专访丨邬贺铨院士谈网络安全新风险应对: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******
当前,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网络攻击重点,勒索病毒上升为主要威胁,数据安全问题频发。面对这些新的安全风险,各方应该如何应对?
7月2日至3日,以“构建安全可信的数字世界”为主题的2022西湖论剑·网络安全大会在杭州、北京两地同步召开。期间,中国工程院院士、中国互联网协会咨询委员会主任邬贺铨在接受光明记者采访时表示,关键基础设施被攻击有各方面原因,比如,一些黑客组织为了经济利益实施勒索,这种状况已经上升为重要安全事件,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。
邬贺铨建言,应对关键基础设施攻击或勒索病毒状况,一方面要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,在这方面,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的制度,如何全面地、认真地执行这些制度要求,是保证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性的一个前提。
“除了技术手段,还要考虑管理手段。一些关键基础设施本来完全是外网隔离,但由于一些人为操作不慎,导致了在外网上的U盘把木马病毒带到了内网,导致关键基础设施受到攻击破坏。”邬贺铨说。
监制:张宁、李政葳
统筹:王一涵
采访、撰稿:姚坤森、孔繁鑫
摄像、后期:曾震宇
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(以案说法)******
【案情】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,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,共透支78061元。截至最后一次还款,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。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,薛某仍未归还。之后,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,恶意透支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应予惩处。鉴于薛某自愿认罪,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,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,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【说法】法官表示,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,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〈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〉》的相关规定,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,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“恶意透支”。
法官提醒,现实中一些人认为,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,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,大不了被起诉后做“老赖”,不会被判刑。这种观点是错误的。对持卡人来说,要理性使用信用卡,树立科学消费观念,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,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;同时,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,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(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